「我」的核心是一種思維,這思維包含著將「一切事物的本質」與事物的「個別表象」分離的普遍性,也包含了辨認、區別「事物表象特殊差異」的個別性。


 


「存在」或「有」是絕對的一個謂詞。先於一切規定性(在一切的規定性之前)的無規定性,也是無規定性的直接性,那最原始的無規定性,就是這裡所說的「有」。「有」不可感覺、不可直觀、不可表象,「有」是一種純粹思想(純思)。


 


把「有」認為是有任何「個別的」存在,任何一個感覺中或心靈中偶然的東西,這一切把「有」加上具體化的東西的嘗試,會使「有」失去它做為一種直接性的存有。「有」是無規定性的東西,完全沒有任何的形式,因此「有」是毫無內容的。「有」做為純粹的無規定,以另一面說「有」就是「無」(「無」是毫無內容,不可言說)。所以「有」與「無」的區別只是文字指謂上的區別而已。


 


把空虛的「有」、「無」加上一點具體的概念,那麼「有」和「無」的統一即是「變易」。「變易」不僅是有、無的統一,而且是內在的「不安息」。這種統一是沒有運動的自身聯繫,而且包含著有、無的差異性在內,所以它是自己反對自己的。


 


具有規定性的存在稱做「定在」或「限有」。而存在著的規定性,相對於包括在其中但又和它有差別的否定性而言,就是「實在性」。否定性不再是一種虛無,而是一種定在。否定性是定在的一種形式,稱為「異在」。


 


「質」是與存在同一的規定性。某物由於它自己的質,第一是「有限性」的,第二是「變化」的,因此有限性及變化性即屬於某物的存在。(這裡的有限性是指質的有限性,非量的有限性。例如有一塊三畝大的草地,三畝大就是「量的有限性」,而草地異於湖泊或森林是「質的有限性」。)


 


(一個人想成為真正的人,他必須是一個特定的存在。為達此目的,他必須限制他自己。凡是厭煩有限的人,絕不能達到現實,而只是沈溺於抽象之中,消沈黯淡,以終其身。)


 


一切有限之物皆免不了變化。變化即包含在定在的概念自身之內,變化只不過是定在的潛在本性的表現罷了。有生必有死,簡單的原因即生命本身即包含有死亡的種子。


 


以上摘自小邏輯》,黑格爾著,賀麟譯,pp.190-208,臺灣商務印書館,19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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