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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起以前見到悟善師時,她相當強調人與她的緣分。因為,要有緣份的人才有辦法出手幫忙。

有時候看到人遇到靈異方面的困難,覺得相當同情。但護法都說與祂沒有因緣,無法出手。我想這是靈界的規則。大致上就是如果要路見不平的話,還得要與那個人有因緣才行。

不要誤會了,我其實沒什麼能力。有能力的是護法等靈體不是我。所以我是真的無法做什麼。我只是想為何有人遇到困難,找了很多人卻無法解決,原因何在?護法就淡淡地回答我:沒有因緣。或許是有領令接旨的人才能任意地經由請求為人處理靈異事件吧!

老實說因果的事雖然我很想否認,但實際生活上卻又常常發生,只是沒很多通靈人說的那麼誇張而已。例如你去一間正廟,神明只會看你三世因果,三世間沒牽扯的祂們就會視作沒有因果牽連。這很難解釋為什麼,只是我看到的現象而已。

每個靈團體都有各自該遵守的規則,我想我們是屬於特別嚴格、不能任意管事的那一種吧!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緣法,不能任意干涉,這是我們的原則。

寫到這真是一點都不像個基督徒啦!與靈相處的過程中常常遇到與教義衝突的地方,我也只能記下來,再好好想想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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